关于印发《灌南县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的

   2020-08-31 13

  )文件精神,结合《灌南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2018-2020年)》和相关工作要求,制订了《灌南县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因地制宜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19年9月25日前积极申报。

  1、申报对象为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本县农业企业,重点支持工厂化食用菌、设施葡萄、稻渔综合种养、淮山药等本县特色产业。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设施葡萄种植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淮山药种植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5、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农业企业优先。

  (二)实施内容。支持农业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等能力建设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评审确定奖补对象,编制补助方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农业企业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

  (四)申报要求。本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的农业企业须按要求编制省农业农村局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可从,密码:83339112中下载)一式6份。各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审核推荐,并对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负责,相关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申报对象为列入2019年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已进行2018年年报网上公示,合法合规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纳入省级以上示范名录的农民合作社;

  5、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在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农民合作社优先。

  (二)实施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联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营销等环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必要的生产、加工、销售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补助方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

  (四)申报要求。本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的农民合作社须按要求编制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可从,密码:83339112中下载)一式6份。各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审核推荐,并对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负责,相关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申报对象为依法注册登记,并通过县家庭农场办组织管理认定的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纳入市级以上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

  2、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且须通过县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鉴证备案;

  5、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家庭农场优先。

  (二)实施内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加工、销售等能力建设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联盟(集群)服务中心和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倾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评审确定奖补对象,编制补助方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

  (四)申报要求。本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的家庭农场须按要求编制省农业农村局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可从,密码:83339112中下载)一式6份。各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审核推荐,并对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负责,相关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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