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数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9-06-01 36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将逐步设立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7年,文化部设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果和经验后,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命名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个,涉及省份17个。详情如下:

  涉及区域: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

  涉及区域:广东省梅州市,包括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

  涉及区域: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阳曲县、清徐县、晋源区、小店区,吕梁市汾阳市、孝义市、交城县、文水县

  涉及区域: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涉及区域:重庆市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

  涉及区域: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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