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24 11

  现将《如东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通政发〔2018〕27号)、《如东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东安委〔2016〕1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规范一批、约束一批、提档一批、淘汰一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县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工贸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工贸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保质保量高水平地完成样板地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升。2018年底前,全县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并开展自评工作;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体达标率不低于95%。2019年底前,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体达标率达到100%。

  (二)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档。2018年底前,全县一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1家,二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16家; 2019年底前,全县一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3家,二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38家。

  (三)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对规模以上三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进行一次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通过规范、约束、提档、淘汰等措施,促使企业真正达到标准化要求运行。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成立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如东海关、人行如东支行及相关保险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等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前)。各镇(区)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培训,指导企业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发动,逐级部署落实。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调查,全面了解核实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要依据本方案和调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表,培育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方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名单和进度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县安监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培育数量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2月底前)。选育典型,示范推动,督导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并持续改进,确保评审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争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县安监局根据各镇(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辅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提高建设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各镇区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县安监局,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发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分解责任,落实目标考核。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情况纳入对各镇(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通报,对组织不力、工作力度不够,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3.规范管理,严格考评机制。按照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评审单位以及评审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严禁评审单位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等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贸企业,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以外,适度减少日常安全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适度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质量无法满足最低等级要求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未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2.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清单提醒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主要包含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清单范围,主要涵盖工贸行业企业类别。各类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自查自改,主动弥补和完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部分企业不知道“怎么做、如何做、怎么做到位”的问题,做到“评审一家、规范一家”。

  3.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通报制度。建立警示通报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动性,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约束一家、教育一家、带动一片”。以全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为依托,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具有警示性、对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性、对社会具有普法意义的典型案件,归纳执法典型案件的十项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1.突出企业隐患整改工作。各镇(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机制,切实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可视化管理。要积极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深入开展反“三违”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如有限空间作业、吊装、登高、动火等)、外包工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各类安全设施管理是否到位,切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长效、常态的隐患整改机制。

  2.突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以“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为主线,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3.突出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要强化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好的企业,可免于复审直接换发标准化达标证书或推荐升级;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证书。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

  1.大力推进一、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针对一级标准化企业创建要求高、难度大、周期长特点,要按照“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措施落实,围绕当地的地标企业、龙头企业、央企(国企)等作为重点,排出创建企业计划名单,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实施推进。要切实加大二级标准化企业创建的推进力度,对纳入创建计划的企业要强化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创建计划,强化工作落实,争取早日通过评审。

  2.持续推进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建设。各镇(区)要综合运用复审复评、监督检查等措施,在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根据三级标准化达标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全力提高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对基础条件好、认真开展标准化运行的企业,要推荐创建一、二级标准化,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严格执法;对于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问题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等不符合标准化基本要求的企业坚决撤销标准化证书,各镇(区)整改提升企业比例不少于三级达标总数的5%;各镇(区)要定期公告整改提升企业名单,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证书。

  3.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建运行质量提升。全面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长抓不懈。要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监管网格、企业安全员,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分阶段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1.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不推荐作为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做好全县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县人社局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比例下浮。各商业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面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依法给予下浮调整。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列入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对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县级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县级诚信示范企业,要及时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理。

  4.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中产生。对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列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范围。

  5.鼓励各镇(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奖励、行政执法、评先创优、财政奖励补助、产业政策、资源集约利用、进出口等方面的制度,健全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刚性约束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将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和达标结果向银行、保险、海关、人社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工伤保险费率、信用评级、融资贷款、产品出口等重要参考依据。县、镇(区)两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创建能力。抓好监管人员、考评员、重点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知识理念入脑入心。开展二级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能力专题培训,进一步掌握标准化创建相关要求,提高指导企业创建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考评机构对考评员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对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进行系统培训,提高评审业务能力。

  2.广泛宣传,营造标准化创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作用,以“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强化对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命名表彰、会议推动、媒体宣传、典型引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创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推动标准化的浓厚氛围。

  3.典型示范,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各镇(区)要以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为示范,总结企业建设成效,通过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引导带动周边企业、同类企业和配套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建设。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间“互帮、互助、互学”,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 收藏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浙ICP备202103070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