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24 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刘宇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免职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财务总监刘宇先生的请辞信,因工作调整,刘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刘宇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及其他特殊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刘宇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刘宇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闫俊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免职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同意免去宫新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宫新勇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宫新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闫俊华,女,1974年4出生,河北人,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干部,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与分析岗干部、财务信息处处长、副巡视员、副主任兼会计核算管理处处长、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闫俊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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