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省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选手竞技水平,现将我省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开展集训与二次选拔是我省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重要机制创新,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集训与二次选拔机制,及早部署,确保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务实高效。
(一)集训承办学校要牵头成立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组,工作组应由承办学校领导担任组长,高职赛指委委员或中职专指委领导及其他参训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指导老师及承办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工作组主要负责制订赛项集训与二次选拔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请参考附件1);制订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研讨;负责比赛设备、场地的组织及维护、推进训练工作的开展并妥善安排好集训队员的生活和学习;选派赛项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赛说明会,做好赛项衔接工作,并在集训结束后,积极与国赛赛点院校联系,争取参赛选手能够提前熟悉场地和设备。
(二)参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赛赛项规程和省集训要求制定相应的参训方案;建立校领导负责、专业教师和参赛选手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全程做好参训队伍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项目领队和安全工作责任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赛项切实可行的集训与二次选拔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合作及后勤保障,建立科学的集训与二次选拔效果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届时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人对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请承办学校于3月8日前将赛项集训与二次选拔实施方案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省教育厅职终处,同时将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联系人:罗强,电话:,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3室,邮编:510080。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赛执委函〔2017〕3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2018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6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赛代表队的备赛集训工作,提升参赛选手竞技水平,特制定我省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选手组成:根据2017-2018年度省赛成绩,参照2018年或上届国赛名额(新增赛项未公布名额的统一按3队核计),国赛名额大于3队的按1:1.5的比例,小于等于3队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集训与二次选拔选手名单(三等奖以下的选手不参加集训与二次选拔)。个人赛每所学校参加人数不超过2人,团体赛每所学校参加队数不超过1队。上届省赛一等奖学生在需符合2018年国赛报名资格的前提下,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学校公章),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同意后,可参加集训与二次选拔。
(二)承办学校:原则上由2017-2018年度省赛承办校承办,如原承办校选手未进入集训与二次选拔名单,则由省赛第一名的参赛学校承办。承办学校需参照2018年国赛竞赛规程等要求,负责提供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工具耗材、后勤保障等,确保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组:承办学校牵头成立集训与二次选拔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承办学校领导担任,高职赛指委委员、中职专指委领导及其他参训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指导教师及承办校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工作组负责相关赛项集训与二次选拔具体统筹、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专家组。由工作组牵头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国赛专家、省赛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原则上3-5人,负责集训培训、技术指导和二次选拔试题命题工作。
(二)制定方案与规程。由工作组制定赛项集训与二次选拔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由专家组参照2018年或往届国赛规程以及承办学校的设备设施条件制定二次选拔竞赛规程。规程中所要求的设备、技术标准、竞赛内容等与国赛要求相一致。
(三)确定试题。由专家组在集训前一周制定多套二次选拔样题(两套或以上,重复率不得超过50%),如2018年国赛试题或试题库已公布,则需采用国赛试题。二次选拔所有样题或题库需在封闭集训前向所有集训队伍公开,比赛前一天由专家组随机抽取样题或题库中试题,样题修改部分不得超过已公布样题的30%,并用经所有参训指导教师签名和加盖承办校公章的封条密封后放入保密室。
(四)开展集训。开展为期不少于14天(两周)的封闭式集训,有条件的可开展一个月的封闭集训。专家组负责集训的指导和培训,各集训队指导教师参与共同指导并负责集训队员的管理,凡不参加封闭集训或封闭集训考勤率低于80%的参赛学校将视为自动弃权。鼓励有条件的承办学校开展中、高职联合集训,邀请外省强队切磋交流,鼓励中职组与深圳代表队联合集训并参加深圳的国赛选拔赛。封闭集训以外的训练由各参赛学校自行组织。
(五)确定裁判。由工作组牵头成立二次选拔裁判组,裁判组需包含第三方人员。
(六)二次选拔产生国赛代表队。按照完全对接国赛标准进行一次二次选拔考试(原则上安排在集训最后一天,有条件的可开展两次二次选拔),依据二次选拔成绩排名及2018年国赛参赛名额确定拟代表我省参加国赛选手名单,待经省大赛组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增设赛项不再举行二次选拔。
3月10日—4月15日:各承办校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为期不少于14天的封闭式集训并完成二次选拔,确定拟代表我省参加国赛各赛项代表队名单。
(一)封闭集训及二次选拔赛的组织开展所需设备、耗材、专家劳务、场地、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办学校统一承担,食宿、交通费用各集训队所在单位承担。
(二)参加集训与二次选拔的选手与指导老师必须与省赛获得相应资格的参赛人员相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预先提交更改申请,被更换的人员以及新参加的人员要在更改申请上签字认可,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未参加本届省赛的学生不可申请成为各赛项集训与二次选拔赛成员(符合条件的往届该赛项省赛一等奖选手除外)。
2.通过对参赛优势和问题的分析,对选手参赛成绩的预测(如:“通过集训力争使参赛选手获得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奖牌和成绩”)
2.集训基地。如,本项目共有XX个集训基地,XX为牵头基地;牵头基地承担任务(包括:集训设备购置、日常训练、强化训练、第X次阶段性考核等);其他基地承担任务(包括:辅助性训练、第X次阶段性考核等)
1.训练的时间、内容和主要形式安排(训练的起止时间节点;训练内容基本安排,如:技能训练、综合素质训练等;基本训练方法,如:集中训练、定点训练、走训等)
2.集训中阶段性考核具体安排(此部分内容,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按程序报批报备)
1.对选手及其随行指导老师在集训期间提出的纪律要求(如:训练作息时间要求等)
原数控综合加工技术;原省赛承办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指标为2。
指标为4,18年调整为团体赛,参训学校不变,每校出1队,成员最终以参训学校书面申报的名单为准。原则上新增选手必须为当年省赛参赛选手。
原“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产品CAD)”赛项,原省赛承办校“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指标为5。
原“企业经营(沙盘模拟)”赛项,原省赛承办校“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指标为2。
原省赛承办校“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指标为4。
原“网络搭建及应用”;原省赛承办校“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指标为3。
原“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赛项,原省赛承办校“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
原省赛承办校“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指标为3。
原省赛承办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未入围,第一名负责组织二次选拔,指标为2
省赛承办校“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未入围,由第一名承办二次选拔,指标为1。
原省赛承办校“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未入围,由第一名承办二次选拔,指标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