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录取期间,多所高职院校取消本科录取的考生此前通过小高考获得的专科录取资格,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保留。考过小高考,进击高考不仅是考生的明智选择,也是省教育厅的政策鼓励。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及自主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被我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下称分类招生)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分类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时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690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根据文件精神,确保招生考试录取的严肃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粤教考函〔2017〕2号、粤招〔2017〕3号、粤招〔2017〕8号文的要求,取消黄蔚等690名考生的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见附件2)传真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号码)。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三、以上690位被本科院校录取而又未申请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一律取消,不得参加我校报到注册手续。
四、具体详情请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电线,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01。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2017年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将取消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
根据2017年7月29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规定,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下午16:00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予以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我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复为准。
一、填写书面申请(见附件)。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
二、确认方式:考生需将填好的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7月31日下午16:00前传真至。并将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在7月31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到我校招办。
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精神,2017年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直接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现就被本科录取而直接取消我校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公告,被本科高校录取一律不得接受到我们办理新生注册报到手续,录取通知直接失效。
7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接收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或将填好的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招生办邮箱,考生申请材料须包含:申请表(需本人和家长签名)、考生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精神,“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录取高职院校。”
请考生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录取资格申请书(模板)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115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传真,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三、以上115位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作废,一律不得到我校报到注册。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22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电话,传真,联系人:陈老师)三、以上9位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作废,一律不得到我校报到注册。
按照(粤招办普【2017】59号)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如需申请放弃本科院校录取资格,保留专科录取资格,请考生填写申请并在7月31日18:00前
,或将填好的申请扫描后发送到,考生申请须包含:2017年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申请表(需本人和家长签名)、考生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附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我院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院。
三、逾期不予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以上39名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原发放的我院2017年录取通知书作废,一律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我校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4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三、以上4位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作废,一律不得到我校报到注册。
取消陈丽萍等22位考生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的通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22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电话,传真,联系人:黄老师)三、以上22位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作废,一律不得到我校报到注册。
根据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和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的规定,对2017年被我校分类招生(包括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后又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取消该考生在我校的录取资格。个别考生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要放弃本科录取的,可申请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必须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2017年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将取消我院分类招生录取资格。
根据2017年7月29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规定,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院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下午15:00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予以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复为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2017年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院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我院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院。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9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按粤教考函〔2017〕2号、粤招〔2017〕3号、粤招〔2017〕8号文的要求,取消邓明燕等9名考生在我校2017年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名单详见附表)。
三、以上9位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我院一律不接收考生注册报到。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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