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实训室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是国家示范性院校重点专业及省一类品牌建设专业。高分子测试、仿真及新材料制备等实训室的升级改造可以更好提高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教学、科研、实训综合实力,为学生提供更为完善的实训条件,更好模拟企业真实的合成及测试环境,满足一流高职建设及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满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市、校及企业等多个科研项目顺利开展实验研究的需要,满足学校“职业立交桥”体系实施需要,满足教师与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挑战杯活动以及科研实验需要,同时也为教师、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及科研实验提供支撑。项目建设属于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国家级品牌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理搭建通风系统,满足实验室安全、环保与实验人员健康的日常运作要求;
2)配备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台及仿线)配置物料柜、试剂柜和器皿柜等,使实验器材和物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有序安全摆放;
6)开展高分子化学与有机化学实验,涉及高分子材料合成改性、制备与配混等实验实训,满足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和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等有关专业实训需求。
1.1本项目采购内容: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实训室升级改造、最高限价:588000.00元、服务期:合同签定后30天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书面声明。6.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