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农村承包土地种植养殖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8-11-27 57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

  支持范围: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

  支持范围: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项目支持范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上述养殖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一部分,项目通知的时间每年有所差异,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颁布地方类政策,推出扶持专项,同一个项目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也有差异,但是项目种类、扶持额度呈现直线上涨趋势,有助于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

  2015年目国家将对粮棉补贴加大力度,对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如下列举了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主要农业种植类政策: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服务项目。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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