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2018-12-01 19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宁波保税区____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___室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五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咨询服务;消防设备,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工艺品、日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文具、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为:李____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占100%,在公司成立前全部到位;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人,由股东任命产生。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二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总经理。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三人,其中二名由股东任命产生,一名由公司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该职工代表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内产生,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继续任命或选举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章程修正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报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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