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分别是什么?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如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以上是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的相关内容。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以上是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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