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委原处长被控受贿 曾为获轻判实名举报

   2019-04-09 12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原处长李振光涉嫌受贿366万元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振光承认控罪,当庭表示曾于今年4月委托律师向深圳市纪委举报他人,希望法院能予以核实,以便认定其是否存在立功并给予轻判。

  李振光,1958年出生,从2012年7月开始担任深圳市科创委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处长,主要负责全市生命健康、医疗卫生、生物医药、资源环 境等领域的科技自助项目的申报受理、现场考察、项目推荐等工作。这意味着李振光身为处长,手握前述企业申报政府科技补贴的生杀大权。

  李振光于去年6月初被市纪委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调查。庭审显示,当时深圳市纪委已经掌握其收受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恒俭贿赂36万 元的线索。李振光被带走后,亦向深圳市纪委主动坦承收受了包括博安达公司在内的12家公司数百万元贿赂款,为这些公司获得政府补贴提供帮助。

  从检方指控来看,李振光为前述12家企业批出的科技补贴经费超过4000万元,从前述公司收取的贿赂为366万元。

  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一次是收受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朱伟胜现金人民币90万元。2013年9月,朗诚公司和深圳大学联合向市科创委社基处申 报“浮标式海洋综合监测平台研发”项目,2014年8月,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并获得资助款人民币400万元。2013年底,朗诚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朱 伟胜约被告人李振光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国电信大楼附近的华富路边见面,送给被告人李振光现金人民币50万元;2015年6月,朱伟胜又约被告人李振光在福强 路加油站路边见面,送给被告人李振光现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李振光将上述90万元全部收下。

  庭审中,李振光承认控罪,但多次强调,希望法院能与市纪委核实其举报的情况。据其称,今年4月,他曾委托律师向深圳市纪委实名举报他人涉嫌违法 犯罪问题,希望借此获得立功,受到轻判。法官以涉及秘密为由,未当庭询问其有关举报事项,而是嘱其庭后书面提交举报情况,以便公诉人向市纪委核实举报的有 关情况。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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