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 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等文件精神,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于近日收到上海市财政局拨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 607.50 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