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晶合从安监局官网了解到,地下矿山存在以下隐患可以判定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