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厅转来的关于《加强重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制定规划,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2002年2月,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渝商委发[2002]11号)。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实际,2005年12月15日,我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5]306号),规范和明确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管理、二手车交易程序、二手车交易过户、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等要求。为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我委下发了《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商委发[2005]339号),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备案与信息报送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并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印发了《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渝价[2005]540号),规范完善了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费收取标准和要求。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我委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重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的建议》对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吸收,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和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发展规划。
2.结合实际管理和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把二手车市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3.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监管及执法力度,不断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
4.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推动行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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